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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发布日期:2012-02-23 10:16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2012年1月1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冀政办函【2012】8号文下发通知,《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印发实施。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2月12日向各市县环保局予以转发。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发展战略,提出了“总量控制、质量改善、风险防范、生态建设、能力保障”的主线。衔接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及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共设置了环境质量、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等三大类13项指标。围绕主线和目标指标,提出了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绿色发展;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维护环境安全;推进生态河北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完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五大重点任务。谋划了水污染减排工程、大气污染减排工程、固体废物污染减排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与环境管理工程等五大类环境保护工程,共计2950个项目,投资需求约1250亿元。为提升全省生态文明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奋斗目标提供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保障。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是省政府确定的20个省级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承担编制任务,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技术承担单位自2009年10月启动了规划编制工作,历经规划前期调研、组织规划编制、组织规划论证三个阶段。规划稿先后征求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10个部门和11个设区市政府的意见,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规划》文本进行20多次修改,最终完成了规划编制技术工作。

    发布者:规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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