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冀政函[2012]190号)要求,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河北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冀环防[2013]18号)(以下简称《规划》)。
河北省全省总面积的91.44%属于海河流域。河北省作为海河流域的重点省份,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重大。《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充分体现了河北省海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特点,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是“十二五”期间河北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我院作为规划编制依托单位,完成了《规划》的技术编制工作。
发布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