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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编制的白洋淀、衡水湖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2013年度实施方案顺利通过论证

发布日期:2013-01-15 16:11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2012年12月21日,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规划财务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按照《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管理办法》(财建【2011】464号)、《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组织申报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的通知》(财建【2011】155号)的文件要求,在浙江省杭州市组织召开《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2013年度实施方案评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邀请了国内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专家围绕2013年度目标、工程项目、资金安排、方案实施进展及保障措施等重点内容对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2013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技术审查。会议由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裴相斌副处长主持,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张士宝副司长、规划财务司投资处杜会杰副处长参加会议并讲话。我厅规划财务处祝晓光处长和省环科院相关技术人员及衡水湖管委会、衡水市环保局、保定市环保局、安新县环保局和财政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汇报了2013年度涉及我省的白洋淀、衡水湖两个湖泊生态环境保护2013年度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张士宝副司长针对目前良好湖泊的实施工作强调指出:第一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第二要以改革创新的理念,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执行力差和执行率低的瓶颈问题;第三要确实考虑到良好湖泊的统筹规划,寻求发展和环境的协同发展,规划应应突出重点,实行“一湖一策”的治理方案。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裴相斌副处长强调要充分认识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调整地方经济结构,落实循环经济模式,转变绿色产业,坚持以预防为主,有效削减污染源;良好湖泊的生态环境保护应坚持以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式,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
2013年度涉及我省的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包括白洋淀和衡水湖两个项目,省环科院作为实施方案编制单位根据中国环境科学院技术审查的要求汇报了白洋淀和衡水湖生态环境保护2013年度实施方案,经过专家质询和讨论,两方案均已通过专家论证。
 

    发布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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