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综合〔2022〕42号),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河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暨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于2023年2月7日印发实施。
省环科院作为《实施方案》编制技术单位,充分学习领会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实施方案》编制注重在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以及方案整体框架上与国家方案保持衔接一致,并更加突出可量化、可实施、可调度、可考核,在国家方案基础上细化目标指标、丰富工作内容、体现河北特色;聚焦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的同根同源特征,深入研究碳达峰碳中和中充分发挥污染防治领域对降碳减排促进作用,为方案编制提供了全过程技术支撑。
《实施方案》明确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要求,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气候治理的整体性,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为关键,以优化治理路径为重点,以政策协同、机制创新为手段,完善法规标准,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
《实施方案》突出一条主线,强化目标协同、区域协同、领域协同、任务协同、政策协同、监管协同,将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工作主线贯穿方案始终。强化源头防控、领域协同、优化治理三大举措。坚持先立后破、破立结合,开展区域、城市、园区、企业四种减污降碳协同模式创新。夯实技术研发应用、法规标准支撑、协同管理机制、财政经济政策、监测监管能力五项基础。方案起草同时注重对接争取,相关财政、科技政策取得省直有关部门的认可支持。
下一步,省环科院将结合自身优势,继续配合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的相关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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