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冀水领办〔2023〕21号),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我院作为技术单位全面支撑了《水源地规划》的研究、起草、编制和实施工作,先后开展规划基本思路研究、调研座谈和规划编制等工作,全程支撑《水源地规划》印发。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支撑《水源规划》评估工作。
《水源地规划》旨在适应当前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管理需求的转变,合理优化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显著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健全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持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安全,守住人民饮水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安全、放心的饮用水。
《水源地规划》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情况。第二部分为规划总论,明确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范围、规划期限和规划目标。第三部分至第六部分为重点任务,系统谋划规划任务链条,在优化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显著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水平、健全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体系、加快构建水源地风险防控体系等方面提出了任务举措。第七部分为保障措施,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具体要求。
下一步,省环科院将结合自身优势,继续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做好《水源地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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