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冀水领办〔2023〕32号),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规划》由生态环境部规划院牵头,我院作为参编单位,历时三年时间,全程支撑了规划前期调查研究、专项课题科技攻关、治理修复技术凝练、文本编制、论证修改和意见征求等工作,期间多次研究、数易其稿,充分采纳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完成了规划编制并印发实施。
《规划》是河北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首个规划,是落实上位规划要求、指导河北省“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是制定实施相关规划方案、政策措施和建设相关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规划》编制实施将为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协同发展积累先进经验,为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水平,打造生态文明示范新样板,谱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篇章,绘就美丽河北新画卷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规划》共分为十一部分,第一部分为规划基础。第二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第三部分至第八部分为重点任务,在引导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着力保障河湖生态用水、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了任务举措。第九部分至第十部分为重点河湖保护部分,针对重点河湖提出具体保护方案。第十一部分为保障措施,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具体要求。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做好规划实施过程中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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