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永定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潮白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强制性河北省地方标准由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该四项标准分别在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处、水处指导下,由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起草编制。
《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针对不同受纳海域水质类别和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合理设置排放等级,填补了我省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监管空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减少悬浮物、总氮、总磷等海水养殖尾水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改善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三项流域标准适用于我省永定河流域、潮白河流域(含北运河、蓟运河流域廊坊市部分区域)、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含蓟运河流域唐山市和承德市部分、辽河流域承德市部分区域)内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监督管理,选取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五项标准控制指标,分区分类提出管控要求,对我省完善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加强流域水污染协同管控,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编制组广泛收集资料,赴北京、天津、江西、江苏、山东等地及我省张家口、承德、廊坊、秦皇岛市、唐山、沧州等多个地市考察调研;通过座谈交流、发函征询、专家论证、网上公开等方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并对反馈的意见认真研究,吸收采纳。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聚焦秦皇岛、唐山、沧州市的沿海县(区、市)的尾水排放对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产生直接影响,为保障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针对不同受纳海域水质类别和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合理设置排放等级。三项流域标准立足河北实际,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聚焦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综合考虑行业生产和排放控制现状、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广泛收集污染治理案例,统筹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等因素,深入分析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
下一步,省环科院将持续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技术支撑工作,确保四项排放标准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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