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字[2017]10号印发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共分四个章节,第一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指标,共设定环境质量、总量减排、生态状况等三类19项指标。第二章重大任务,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通过构建“调整优化空间格局、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全力改善环境质量、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五项重大任务,提供更多优质的生态产品和公共产品。第三章保障措施,梳理了健全环境保护法制体系、建立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创新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改革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环保公众参与体系等5大体系。第四章规划实施机制,提出了规划实施的投入、责任、协调推进、检查、评估与考核机制。
《规划》力图突出四个特点,(一)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保要求及国家“十三五”环保规划总体要求,确定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框架内容。(二)突出京津冀协同,生态环保率先突破等要求,紧紧围绕我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的功能定位,找准生态环保领域的重点。(三)贯彻落实五大理念,围绕“绿色发展”,探索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逐字逐句落实省委建议及省政府纲要中生态环保篇章内容,系统谋划生态环保领域重大任务。(四)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形成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梳理出五大保障体系。
我院作为《规划》技术编制单位,历时两年,经过前期准备、规划编制、组织论证三个阶段,在省环保厅的组织下,完成了《规划》技术编制工作。
发布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