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与考核的通知》(环办发〔2015〕68号)要求,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及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开展我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终期评估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设区市(直管县市),按照评估大纲要求,对国家和我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的指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评估,提炼和总结省市规划实施的特点和经验,委托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技术支撑单位,编制完成《河北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显示,环境质量指标已提前完成规划要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指标提前完成总量减排要求,氨氮、氮氧化物两项指标预计“十二五”末能够完成总量减排要求。评估报告近期已由省环保厅、省发改委联合签发,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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