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滨 田文凯 史建雨 孙宁 马佳平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050000
摘 要:环境监理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核施工设计。但监理过程中发现环评报告书与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存在不相符的现象。本文分析了环评文件与施工设计之间的差异现象及原因,并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从而确保监理工作顺利实施。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监理 施工设计
1 引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为环保管理“三同时”政策的重要依据,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重要组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主要任务是将环评报告书中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相关环保要求贯彻落实到项目设计和施工中,从而确保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环境能够达到国家要求[1]。随着国家对环境监理工作的日益重视,环境监理工作日益走向正规化。然而在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中发现,项目建设单位的施工设计文件和环评文件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因此,这就需要环境监理在工作过程中对施工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找出不同点并总结原因,仔细斟酌后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2 环评文件与施工设计之间的差异
环境监理部门在对施工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前先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初步踏勘,对整个施工情况有初步了解,这样在审核初步设计文件时就更加具有针对性。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照查阅施工设计文件是监理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为了理出施工设计文件中有关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内容与环评文件之间存在的差异[2]。在环境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施工设计文件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2.1 项目选址或整体布局
设计单位在对建设项目进行设计时,由于考虑到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等因素,会改变厂址或调整场区分布,使得项目临时占地发生变化,导致场区总布置情况与环评文件内容不符的现象发生。其结果可能造成项目环保距离、环境敏感点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发生改变,导致原环评文件失效,需要对项目新场址重新做环评。
2.2生产工艺和设备产能
在设计过程,由于引进新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产出率和产能都得到了提高,但在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的用量和资源利用率的变化都会产生扩大产能产量的因素,往往会导致“环评文件”总量削减,而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现象发生。另外,设计中设计选择的生产设备相比申报环评时的设备在产能上会增加,也同样会导致上述情况的发生。
2.3产品或中间产品
在设计生产过程中建设单位考虑到市场和利润因素,往往会调整产品结构,在生产过程中就会产生环评文件中未提到的某些中间产品,导致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排放方式与环评文件不符。最后导致现有污染物处理设备无法满足对新生污染物处理要求的现象发生。
2.4污染防治措施与设施
在设计过程中,更新环保工艺、设备参数和材料以及调整污染防治措施亦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发生变化,造成与环评文件内容不符,加之建设单位对此调整未作新的环保审批,进入了安装施工,形成了环评文件的“失真”。如铁矿地采项目,环评文件中要求井巷掘进过程中矿坑涌水应通过管道收集至矿坑涌水沉淀池,经沉淀后用于采场道路洒水,不得外排,而设计文件中通常未考虑到沉淀池的设计,设计文件中往往将沉淀后的涌水调整为排入采场附近的河流中,导致了河流被污染。
2.5污染物防治措施处理意见
由于多数环评单位在污染物防治工程设计和调适方面缺乏实践经验,而设计单位在此方面的经验相对丰富,在设计过程中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较为细致成熟。这将直接导致环境监理对建设项目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虚位”监理[3]。二者的差异直接影响对建设项目污染物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理工作,继而影响建设项目更好的落实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原则。环境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生产及环保工艺进行业务学习,并且理论联系实际,把环境保护和具体生产工艺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权衡两者之间的差异,做出最恰当的协调方案。
2.6环保“三同时”设施和验收清单之间的差异
环评文件中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清单中涉及到的在环保工艺规模和环保设备数量等方面与施工设计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可能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另外验收清单中只给出了验收达标参数,但对于项目产污环节与具体处理措施方面评价分析过于简单,甚至没有提出相关措施。其结果可能导致在施工设计过程中,对项目中某些产污点产生污染物处理方面一概而过,进而影响整个项目的污染物达标处理和排放。
3环评文件与施工设计之间的差异应对措施
监理单位在对项目单位提出整改措施时要在认真严肃的原则下对设计文件与环评文件在上述方面中每个的差异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影响程度进行分析,并且分析差异中设计文件内容的可行性,连同环评单位一同进行整改[4]。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 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设计文件与环评文件不符情况进行汇总,并先以书面形式上报环保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沟通,而后以环境监理例会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施工整改意见;2) 对于上述提到的厂区选址、生产工艺和设备更改、产能扩大和污染防治工艺和设施的改变要以“变更通知书”的形式向环保主管部门进行申请,以会议商榷形式确认变更。变更通知书须由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编制;3) 对于因扩大产能造成的排污量和排污种类增加而设计污染防治措施无法满足对新生污染物的处理要求的情况,监理方可向建设单位提出补充环评报告的要求,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继续进行施工;4) 对于设计中涉及到的环保工艺、技术、设备以及污染防治措施方面的差异,监理单位可要求建设单位为其提供相关验证备案资料,并认定新的工艺、技术、设备和措施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政策,上书环保部门重新补充批复并备案;5) 监理单位要求建设单位通知设计、施工单位和环保设备提供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其上报“施工设计变更文件”、“环保工程开工报审表”、“环保工程材料/设备报审表”等文件,并对各项变更予以确认;6) 监理单位要求建设单位与环评单位共同竣工环保验收清单进行核实,核实中重点关注因环境区域划分功能变化而产生的变化,由此确定工程环境监理清单,从而落实环保污染防治措施。
4 结论
环境监理工作是建设项目从施工到验收中的重要环节,其可从根本上理清两者之间的差异,是协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施工设计文件之间差异的重要机制,同时在工作中接触不同的项目环评文件,也从根本上理清了自身对不同建设项目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程序,进而采用相应切实可行的方法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进而更好地落实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目的。
参考文献
[1]李世义.工程环境监理基础与务实[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2] 虞 涛.工业类项目实行环境监理的初步实践与思考[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7,32(10):8-10.
[3] 张保利,杨 林.从环境监理角度看项目施工设计与环评文件的差异[J].环境科技,2010,23(2):42-43.
[4] 姚晓军,夏来水.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浅谈[J].陕西环境,2009(9):103-105.
作者简介:李滨(1986-),工作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业领域:环境监理,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雅清街30号,邮编:050037,传真:0311-8925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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